今后中国住房改革向何处发展,应该是老百姓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,也是党和政府工作的着力点。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反复强调:房子是用来住的,不是用来炒的。这应该是给住房的性质定了个调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、不是用来炒的定位,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、多渠道保障、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,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”,这应该是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房地产改革的总体思路。顺着这个思路,就可以大体看出我国房地产的未来布局。
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、不是用来炒的”定位,是我国住房政策的核心指导思想。这意味着,住房将摆脱附着在其身上的各种附加功能,诸如经济发展的支柱、投资和投机的工具等等,使其回归到它自身应有的属性,作为人类必需的生活资料,保障人类的居住需求,仅此而已。这无疑是非常正确明智的选择。因为住房是生活必需品,必须保证它的价格稳定,如果给生活必需品赋予太多的功能,就一定会丢失它最本质的功能。如果把房地产看成支柱产业,就会过多赋予它经济的职能,而忽略它的稳定性;而投资或者投机的工具就更是要命了,它会造成房价的大起大落,影响国计民生,影响社会安定。这颗定时炸弹不排除,房地产泡沫将随时可能破裂,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无疑将是重大的打击。所以,回归它原本的功能,强调“房子是用来住的”,就是给我们的国民经济发展打了一针镇定剂,可有效防止它的暴躁不安而带来的巨大伤害。
“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、多渠道保障、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”,是深化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,也将成为未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突破方向。这就是说我国住房制度不仅要有市场配置作为主体组成部分,也不仅要补上政府保障的短板,还要在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之外扶持培养新供给主体、探索增加“第三条道路”的可能性。这个新供给主体,或许是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、具有非盈利特征的社会组织机构。这样,就克服了过去把住房简单推给市场的片面做法,逐步正视政府应有的责任,充分发挥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和稳定房价等方面的作用,防止住房像“蒜你狠”“豆你玩”“糖高宗”那样的悲剧发生,也是对民生负责任的具体表现。
所谓“多主体供应”,从提供住房的主体看,有政府、市场和第三方,从土地供应的角度看,除了国有建设用地,增加了集体建设用地。国有建设用地的出让主体是各地政府,集体建设用地的出让主体是村集体。另外,有些城市还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房,算“半个主体”。这样,就解决了住房土地供应单一性的弊端,也可以让集体土地发挥一定的作用。但是凡事必有利有弊,让集体土地可以建造住宅,会不会又一个一哄而起,建造了更多的房子,引发更多的空置和土地的浪费,是应该特别值得关注的问题。
十九大报告提出“多渠道保障”的崭新提法,表明在推进住房保障建设过程中,不仅是各级政府有主体责任,要通过财政和公共资源来提供托底性质的住房保障,也要充分动员和科学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和民间力量,来提供各种形式、各种性质的住房保障与住房扶助。这样一来,除了各级政府提供的保障房这个主渠道,还增加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地租赁住房,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保障房。这样可以有效地扩大保障的范围,增强保障的效果,做到应保尽保,实现每个家庭都能住上好房子的梦想。
所谓“租售并举”,这是近几年来政府在住房市场方面最为大力推进和提倡的口号,其直接目标是要改善住房市场在租售结构上的失衡,其本质思路也是从调节住房供应结构入手,通过化解供给侧结构性矛盾,实现住房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。对于一些中低收入家庭来说,买房确实是一笔沉重的负担,有些家庭根本不可能承受,因此提供廉租房就是至关重要的事情。其实,房子真的不一定必须要买,如果有比较稳定的房屋可以租住,条件又不是很差,估计很多人都可以不买房子,而把买房子的钱投入到其他的方面,如子女的教育、个人的成长、生活水平的提高,甚至可以创业。人不能被一套房子套住,这些年,我们的政策确实有让住房捆住了人们手脚的嫌疑,而租售并举这样的政策,无疑会给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松绑,让大家活得轻松一些,快乐一些,自在一些,丰富多彩一些,而不是一辈子只为了一套房子活着。
五年来,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、多渠道保障、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设立,并没有停留在纸面上,而是落实在行动上,落实在各级政府的重点工程中,取得了明显的实效。这几年,近8000万困难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,棚户区改造大力推进,有6000多万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。同时公租房保障能力显著提升,有1900多万住房困难的群众住进了公租房,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明显改善,城镇低保、低收入家庭基本上实现了应保尽保。因此,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,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,是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,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任务。